+
  • 1(1736500951190).jpg

王淑军律师

专职律师


执业证号:

13702201010108693

专长领域:

刑事辩护、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行政诉讼与非诉讼、民事案件再审、刑事案件申诉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3370841978

在线咨询 →

详细介绍

王淑军律师,男,1972年生人,汉族,山东潍坊人,先后毕业于青岛科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被授予法学学士学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青岛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刑事专业、第八、九届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轮值副主任。

l2010年1月6日,王淑军律师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即连续执业至今。王淑军律师热爱律师职业,依法履行辩护、代理等职责;勤于钻研业务,在民事、刑事、行政、申诉等多个业务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平;有从事诉讼、仲裁、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业务的丰富经验,服务质量和工作业绩受到服务对象、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

王淑军律师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刑事辩护、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行政诉讼与非诉讼业务;另外对民事案件再审与刑事案件申诉的办理方面,更是经验丰富,独有心得。王淑军律师每年约办理各类案件80余件,办结50余件。扎实的理论功底、求实的工作作风、周到的服务意识,使王淑军律师在当事人中形成了良好的口碑,其工作业绩连年突出。同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办案风格亲切耐心,致力于通过良好的沟通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王淑军律师坚持依法依规诚信执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忠于职守,勤勉敬业,诚实守信,尽职尽责维护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勇于承担社会责任,热心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政议政,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执业至今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律师协会行业处分、党纪处分,没有查证属实的投诉记录以及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投诉案件,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

王淑军律师业绩突出,多次被青岛市司法局、四方区司法局、市北区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授予年度先进个人、诚信执业律师、社区公益律师、优秀律师、专业委员会优秀委员等荣誉称号。 

王淑军律师部分成功案例展示:1.山东省莱西市第一起黑社会案件辩护,历时七天庭审,成功为被告人去掉罪名一项,指控若干项,并被从轻处罚;2.青岛莱西市某村委会主任仇某某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二审裁定发回重审;重审一审维持原判决,再次上诉,青岛中院改判正当防卫,宣告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帮助其申请国家赔偿,极大地维护了委托人的利益; 3.山东省平度市董某某故意杀人案,死刑复核程序,提出法律建议,延长审查期限近两年;4.山东省即墨市姜某某等故意杀人、碎尸案,一审辩护;5.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某某民事再审申诉案件,成功提起再审程序,并改判;6.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某某民事再审申诉案件,以对方涉嫌虚假诉讼为由,迫使对方(一审原告)撤回起诉;7.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刘某某与女儿房产公证赠与撤销案,成功撤销公证赠与,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8.河北省邢台市由某某特别重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9.青岛市著名作家尤某某著作权维权纠纷,历时近10年,最终最高院再审达成和解;10.青岛市市北区某社区工作者顾某,故意伤害罪申诉案,最高院决定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

个人荣誉



“和谐颐志,海纳百川”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以专业、规范、高效、诚信为治所方针,打造出一支更高、更强、更好的律师队伍。

诚信执业律师

诚信执业律师

社区公益律师

社区公益律师

2011年度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1年度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3年度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3年度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3年度诚信执业律师

2013年度诚信执业律师

2014年度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4年度青岛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

2015年度市北区优秀社区公益律师

2015年度市北区优秀社区公益律师

2018年度市北区诚信执业律师

2018年度市北区诚信执业律师

2020年度市北区优秀律师

2020年度市北区优秀律师

2020年度律协专业委员会优秀会员

2020年度律协专业委员会优秀会员

< 12 >

律师团队



“和谐颐志,海纳百川”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以专业、规范、高效、诚信为治所方针,打造出一支更高、更强、更好的律师队伍。

在线咨询



欢迎您的留言,我们将在1个工作日内给您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