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排忧解难、法律卫士栋梁

2025-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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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月29日,谭女士的母亲刘某某去世,留有一处房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东山路40号。该房屋系刘某某于1997年12月3日通过房改方式购买。刘某某去世后,该房屋被谭女士的弟弟谭仲(系化名)霸占,由此引发了家庭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2020年7月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王翠红律师收到了来自其服务的社区居民谭女士赠送的为的锦旗。

2002年1月29日,谭女士的母亲刘某某去世,留有一处房屋,位于青岛市市北区东山路40号。该房屋系刘某某于1997年12月3日通过房改方式购买。刘某某去世后,该房屋被谭女士的弟弟谭仲(系化名)霸占,由此引发了家庭法定继承纠纷一案。

为维护合法权益,谭阿姨兄妹5人于2003年3月28日将其弟弟谭仲诉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要求法定继承该房屋。谭仲以其姐姐的子女系法院工作人员为由,要求青岛市法院回避。2008年7月12日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移送至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2009年4月2日高密市人民法院立案。

在高密市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本案被告谭仲及其女儿谭某某向高密市人民法院申请中止审理该案件。高密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20日裁定中止审理。直至2018年12月18日才恢复诉讼。2019年1月8日,高密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支持谭阿姨兄妹的主张,判决该房屋由兄妹6人均等继承。

谭仲不服,于2019年6月24日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4日作出判决驳回谭仲的上诉请求,维持高密市人民法院的判决。

在该法定继承案件的审理过程仲,谭仲及其女儿谭某某分别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涉案房屋系刘某某、谭仲、谭某某共同财产等为由,将谭阿姨诉至法院,并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未被告,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继承人刘某某的产权登记。经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一审、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等,均驳回了谭仲和谭某某的上诉请求。

【社区律师工作经过】

经社区宣传推广,谭女士了解到区司法局为每个社区安排了驻社区律师后,前来社区咨询。

王翠红律师经查阅卷谭女士现有的证据材料、起诉状、发辫状等材料,了解案情。经过和谭女士沟通,了解到1997年涉案房屋房改市,因谭女士在母亲家照顾,因此在申请购买公房的申请书的表格部分的填写,系谭女士帮助其母亲刘某某填写,为此,谭仲及其女儿谭某某多次将谭女士诉至法庭。谭女士深受其扰,自2003年以来,多次往返于青岛市及高密市的法院。但谭女士对法律的具体规定,仍不清楚,因此急需专业的法律人员为其排忧解难。

谭女士第一次来社区时,社区律师就继承、民事诉讼法中证据、期限等具体规定,及行政诉讼的相关规定,向谭女士以通俗的语言解释明白。后在该案件的具体审理过程中,谭女士陆续收到被告的起诉书、答辩状、上诉状等资料,每次收到后,谭女士及其妹妹均到社区咨询,社区律师免费帮其书写、修改答辩状、辩论意见等,并就谭女士收到的文书,一一向其解释有关的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

特别是在收到谭仲的多达7、8页的上诉状后,就谭仲的上诉理由及事实,一一对谭女士进行讲解、分析,并替其书写了答辩状。

谭女士每次收到开庭通知后,都会通知社区律师,律师及时安排与其见面,告知其开庭的具体流程及注意事项,准备好开庭需要的书面资料,帮助其整理证据目录、辩论意见,告知其权利义等,并帮助其联系办案的法官或者检察官。

在得知谭女士胜诉后,王律师又及时帮助谭女士申请执行,书写执行申请书、网上立案等。

案件初期谭女士认为此事涉及“家丑”,因此迟迟不愿意专业人员参与她的案件中,开始时,只是隐晦的询问相关的法律知识,听过律师的专业解答后,茅舍顿开,到后期放心的将整个案件全部的证据、文书等全部拿给王律师看 ,并对王律师的工作的给与了充分肯定,为表达感激之情,特向社区赠送了给王律师的锦旗。

山东颐海律师事务所
2020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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